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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12- 13 16: 58浏览次数:

 

 广政公〔2022〕69号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23日

 

 


 

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惠企政策快速精准送达,切实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见效,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企业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助推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根据《广元市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工作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是指采取“集中咨询、一窗受理、分类转办、部门办理、集中反馈”的运行机制,建立惠企政策兑现从部门到企业的绿色通道,确保企业线下申请办事“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跑一次”,实现惠企政策快速兑现。

第三条  以入驻政务服务中心涉企工作部门(单位)窗口为基础,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惠企服务工作专区,将惠企政策相关审批事项纳入专区集中管理,推行集成化审批服务。

第四条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政务服务、经合外事、民营办、工商联等部门落实专人承担专窗咨询、受理、交办、督办、回访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建设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查、办、送、评”信息化系统,实现惠企政策“一网”通查、“一键”匹配、“一秒”推送、“一站”服务,实现企业在线申请、部门在线审批,惠企政策兑现“全程网办”

第六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分类梳理编制本行业免申即享类、即申即享类、综合评审类三类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全市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实时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专窗公开发布。

第七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惠企政策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成本”要求,逐项编制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明确各个事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核流程和政策兑现时限。

 

第二章  办理流程

 

第八条  受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惠企政策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兑现专窗负责统一受理企业申请,推行“专窗综合受理、部门分类办理”受办模式。

(一)受理渠道。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精准推送专用系统。

(二)受理时限。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在受理惠企政策申请资料后1个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交办;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个小时内响应。

(三)受理范围。税收减免、资金奖补、费用减免、生产要素等国家、省、市发布的惠企政策。

(四)不予受理范围:

1.不属于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事项清单内的事项;

2.与国家、省、市惠企政策文件相违背的事项;

3.应当或已经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4.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事项;

5.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办理。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精准判定主管部门和政策类别,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并出具交办通知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办事指南审核办理。

(一)办理方式:

1.直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出台的惠企政策及事项办事指南移送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建立惠企政策“信息库”,直接为企业提供精准咨询服务

2.交办。无法当场给予答复或办理的,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按照“属地管理、按职承办、行业主管”的原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交办,并出具交办通知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办事指南审核办理,办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填写完整的交办通知书反馈至惠企政策兑现专窗。

3.牵办。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由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指定牵头部门(单位)办理。

4.批办。对热点、难点、痛点、堵点、焦点等问题,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后派发到相关部门(单位)办理。

(二)办理时限。咨询服务在1个小时内办结。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交办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内政策兑现申请审核报批工作。在审批完结后1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惠企政策。

第十条  催办。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办事流程在规定时限内未予以办理的,由惠企政策兑现专窗进行催办。

(一)催办范围。未在规定时限内响应或办结的;企业诉求事项正在处理中,企业催办办理结果的;其他需催办的情形。

(二)催办方式。惠企政策兑现专窗通过QQ、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具体承办(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进行催办;向具体承办(部门)单位函告催办。

第十一条  督办。经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催办后仍未办结的,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市纪委监委进行督办。

(一)督办范围。经催办仍未响应或办结的事项;超期仍未响应或办结的事项;企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事项;其他需督办的情形。

(二)督办方式:

1.电话督办。惠企政策兑现专窗电话联系承办(部门)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直至办理完成。

2.发函督办。经电话督办仍未解决的,通过督办函进行督办。

3.现场督办。经发函督办未能解决的,由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现场研究协商,明确责任。

4.批示督办。对现场督办仍无法办结或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报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准,由市委目标绩效办进行督办。

 

第三章   评价考核

 

第十二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将惠企政策兑现工作进度反馈给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兑现专窗建立催办督办制度,对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情况面向企业进行全量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限时办结情况和满意度评价情况纳入定期通报和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编制惠企政策兑现工作计划,编列年度惠企政策资金预算,按程序快报快批快执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惠企政策“资金池”,根据部门(单位)惠企政策兑现审批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支付惠企政策资金。

第十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按月汇总发布全市惠企政策兑现情况;市委目标绩效办将惠企政策兑现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市审计局将惠企政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审计内容;市纪委监委对惠企政策兑现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情况及时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五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办事窗口、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惠企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提升社会各界知晓度,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浓厚氛围。  

 

 

 

 

 

 

 

 

 

 

 

 

 

 

 

 

 

 

 

 

 

 

 

 

 

 

 

 

 

 

 

 

 

 

 

 

 

 

 

 

信息来源: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