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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第四届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 12- 11 13: 48浏览次数:

广元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元仲裁委)是广元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广元市唯一的民商事纠纷仲裁机构,因本届仲裁委换届在即,为建设一支德才兼备、公道正派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及《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广元仲裁委将根据仲裁事业和工作发展需要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仲裁员聘期5年,聘期随第四届仲裁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明察善断、注重效率具有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较强的文字表述能力,在法律、经贸等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

3.热爱仲裁事业熟悉仲裁法律制度、仲裁程序和仲裁实务,认同《广元仲裁委员会章程》,愿意遵守《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以及本会的其他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本会管理和监督。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申请仲裁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31231日后出生);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办案质量高,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年龄可放宽至70周岁(19531231日后出生)。

5.不予聘任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仲裁工作的。

(二)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关于仲裁员资格的规定。

(三)来自不同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人应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1.离任法官: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或研究工作的经历;

(3)信誉良好,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曾任审判长或副庭长以上职务的资深法官;

(4)退休、离职不超过两年,或者退休、离职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

2.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能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的行业信誉,无违纪行为或不良记录;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

(1)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或者相当的高级职称,熟悉仲裁法和仲裁程序;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

(1)从事经济贸易等(除法律外)专业工作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②从事经济贸易或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八年,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2)从事法律事务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②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担任科级及以上有关立法、执法、法律事务工作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曾多次办理仲裁、诉讼案件;

③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工作满八年,经验丰富。

5.从事仲裁工作:

(1)在仲裁机构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丰富的仲裁案件办案经验。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广元仲裁委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按仲裁员申请材料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广元仲裁委秘书处对材料齐全资料不齐的给予一次补交机会的申请进行审核

(三)会议审议。对于符合资格和条件的人选,形成拟聘仲裁员人选名单,经主任会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

公告对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人选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聘任。对公告期满无实质影响的,由仲裁委员会发给聘书并登记入册。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须于2023年1217日前提交仲裁员申请表及真实、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可以提交电子版或者纸质复印件,但应当留存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电子版申请的,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913666585@qq.com ,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提交纸质版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四川省广元利州区东坝绵谷路171号(水榭花都步行街)二楼广元仲裁委员会秘书处(0839- 3306405 袁媛 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二)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发放的仲裁员聘书为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广元仲裁委员会将严格保密。纸质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四川省广元利州区东坝绵谷路171号(水榭花都步行街)二楼广元仲裁委员会

联系人:袁媛电话:0839-3306405,邮箱:913666585@qq.com

附件: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广元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广元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 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